|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学院党委【2015】19号文件、学院纪委【2015】3号文件要求,学院拟对附属单位、院内各处室、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促进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、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,做到守土有责,守土负责,守土尽责。 一、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,学院成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,党委书记任组长,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,党委委员为成员。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,具体考核由党办院办牵头,院纪委、组织人事部、宣传统战部、党校参加。对附属单位和处室、系部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带队,考核办公室派员参加。 二、考核的对象 附属单位班子成员、纪检委员、监察室主任;各处室、系部处长、副处长,主任、副主任,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。 三、考核的内容 见附表。 四、考核的方式方法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,年度集中考核,述德述廉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 日常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掌握,上半年对各附属单位的专项检查作为日常考核的内容。年度集中考核到各单位听取汇报和详细查阅资料。述德述廉和民主测评与干部年度述职测评结合进行。 五、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按照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20%评为先进单位,对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,并按学院综合类奖励给予相应奖励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。 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; ②班子成员中有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; ③本单位党员有受到党纪处分的。 对于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,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,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,影响较大的,要进行通报批评,并责令进行整改,整改不力的,由学院党委和纪委进行约谈、提醒谈话、诫勉谈话,及至追究责任。   附件1:2015年度附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2:2015年度系处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   中共华人策略研究论坛网址委员会 
 2015年11月16日 
 
  永职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.doc
 |